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六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六条 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