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五章 渔业船舶安全作业和救助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五章 渔业船舶安全作业和救助 第三十一条 渔业船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负管理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