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二十条 渔港水域的环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