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二十条 渔港水域的环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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