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十三条

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渔港管理 第十三条 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渔港港章,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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