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九条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九条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港口建设使用土地和水域,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水域管理、规划管理、航道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军事设施保护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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