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二十条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二十条 港口主管部门以及海事、海关等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港口信息标准化建设,做好港口信息整合,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港口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