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十四条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建设 第十四条 港口岸线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