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六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