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鼓励邻里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