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激励自主创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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