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四章粮食流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粮食品牌建设,增加绿色、有机粮食产品有效供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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