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粮食储备

第十九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粮食储备 第十九条 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地方储备粮收购入库(或者轮换补库)、销售出库,承储企业应当委托专业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储存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质量检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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