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 第四十二条 出现抢购粮食、供应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启动县级以上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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