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五章 应急与监管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粮食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