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十一条

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精神卫生专业性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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