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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