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保障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保障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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