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保障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五章 执法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行政执法投入,推行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相关执法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和共享使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按照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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