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资和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关爱场所及志愿者服务组织。单位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