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资和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关爱场所及志愿者服务组织。
单位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捐赠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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