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工作,对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建立职业意外感染的应急处理、治疗、工作、生活等保障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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