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二章 确 认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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