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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