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八条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