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第六条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免费提供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支持新闻媒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信用管理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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