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六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六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事一议,填写联系方式,本人签名,字迹清晰可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