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二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