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海南省公路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 新建省道、县道、乡道应当符合技术等级和通行安全要求。现有国道、省道应当逐步改造为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公路,县道应当逐步改造为三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公路,乡道应当逐步改造为四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公路。 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在自然条件特殊的海岛上新建公路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并参照国家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