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医养康养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医养康养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当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中医、专科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 支持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