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