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南繁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南繁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南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南繁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在线预警监测、气象服务、土壤墒情、用地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