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省外或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不按规定进行隔离试种的,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