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捐赠人要求对捐赠情况给予保密的,受赠人应当保密。需要公开报道和表彰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