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流域内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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