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三条

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走私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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