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三条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