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对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来信来访按本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