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海南省国防教育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六条 国防教育教材由省国防教育联席会议指定或者组织编写。 教育、科研、军事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理论的研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