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供水单位及用户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供水单位及用户 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公共用水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取水、装表计量并缴纳水费。 消防部门应当按月度向当地供水单位报送消防水量。供水单位应当确保市政公共消防用水,消防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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