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由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