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费用等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拨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