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及基本养老金发放中的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