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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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事先未将理由通知工会,或者对工会的书面建议不予研究处理、不予书面答复的,工会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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