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灾的调查与鉴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