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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