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渔业生产实行捕捞、养殖、加工、流通并举,资源开发利用与增殖保护并重的方针。 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鼓励发展外海和远洋捕捞,提升捕捞技术装备水平。 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培育热带水产苗种繁育体系。发展水产品深精加工,建设水产品物流基地和渔业出口基地。 积极推进渔区建设,改善渔村环境,建设以现代渔港为依托、特色鲜明的渔业风情小镇,推进休闲渔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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