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渔业船舶、渔具、渔获物、捕捞方法、安全设施、船员证件以及从事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