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