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排放行为、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