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报告排放行为、排放浓度、实际排放量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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