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指南等,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校核异常数据,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规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当自行安装、使用和维护,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