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条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